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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保处工作职责

2020-08-23  点击:[]

(一)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。根据学院安全工作计划,制定部门实施细则,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汇报学院安全工作情况。

(二)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,上报学院安全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表、材料、信息等。

(三)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,发现安全隐患,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,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。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,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,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。

(四)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,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。

(五)负责校园“三防”(人防、物防、技防)建设,管理安保人员,维护安防设施。

(六)负责学院门卫管理,夜间、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,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。

(七)负责全院消防栓、灭火器、报警器、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日常检查。

(八)配合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,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,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。

(九)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,安保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,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、抢救、疏散、保护现场、配合学院处理突发事件。

(十)完成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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